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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8日 09:00:00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457号

李张:

本院受理原告黄帅诉你(单位) 李张、陈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一、二返还借款10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0月18日

联系人:石磊

电话:0571-6107275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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