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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联合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5:10:17 星期一

10月17日上午,临安法院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恶案件,其中两起为黑社会性质犯罪,两起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随后,杭州中院与我院联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此次新闻发布会邀请部分临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加。

会上,杭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朱敏明,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卫东分别通报了全市法院和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17日,我院共受理黑恶案件10件(涉恶案件8件,涉黑案件2件),涉及被告人77人,被告单位3家,审结9件70人。审结的案件中,其中涉及恶势力团伙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1个,5件系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刑期分别为有期徒刑7个月至有期徒刑25年不等,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为19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判处财产刑罚金合计2700余万元。

我院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特点

一是被告人人数多。审理的涉黑恶案件共涉及被告人77人,被告单位3家,平均每件案件被告人近8人,且涉案团伙多采用公司化运作,最多一个团伙涉案达24人。

二是触及的罪名多。审结的5起套路贷案件中,涉及的罪名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另有两起涉黑案件涉及罪名13项,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涉及高利贷、赌场、混凝土、土石方、工程招投标等领域。

三是犯罪事实多。黑恶类案件往往形成时间长跨度大,作案次数较多。如华某福案件的作案次数多达79起,该案的开庭时间累计用了4天4夜,卷宗材料达146卷,判决书长达212页13.6万字。

四是作案手段隐蔽。黑恶案件不再是以前的黑社会“打打杀杀”的方式,如“套路贷”案件往往打着合法借贷的幌子,行诈骗或敲诈勒索之实;如朱某某等犯罪集团、华某福犯罪集团在催讨高利贷时,采用“吃跟班”的软暴力行为,单起事实在报警后往往被认为是讨要欠款的行为而难以追责。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做到精准有效打击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不拔高不降格。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选取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纪律作风硬的员额法官组成专门审判团队负责扫黑除恶案件审理工作。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坚持依法办案,讲事实,重证据,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针对涉黑恶案件人数多、罪数多、案情复杂等情况,规范分案,建立庭前会议制度,就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回避申请等相关事项在庭前预判和解决,确保庭审顺利推进。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充分运用认罪认罚等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增强审判效果。对认罪态度好、悔罪明显的,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促使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既分化瓦解了诚心认罪的被告人,也对查明案情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对一个专门从事车辆抵押“套路贷”的犯罪集团,我院适用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从事金融服务、各类抵押借贷等职业。在审理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中,充分查清组织及个人财产,运用罚金、没收财产、追缴、没收等手段达到打财断血目的。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保持高站位高标准,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强扫黑除恶专业团队的建设,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审理中发现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以及庭审直播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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