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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涉黑案件

作者:雷竺欢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4日 08:10:23 星期四

犯罪组织涉13项罪名

17日上午,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涉黑案件,依法对华某福等2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等13项罪名,涉及犯罪事实79起,华某福等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以华某福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高利放贷、开设赌场、高利转贷、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79起,共计高利出借资金人民币13.4亿余元,招揽赌客赴境外参赌,为赌客预支、兑换赌博筹码赌资累计人民币2亿余元,从中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该犯罪组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滋扰了他人的生产、经营、生活,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多名被害人受侵害不敢举报等严重后果,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华某福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对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其中,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华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2251.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骨干分子华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3.3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骨干分子戴某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8.6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骨干分子华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六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据悉,该案件犯罪事实多发生在萧山地区,由上级法院指定我区办理。“自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以来,使用异地管辖机制,为提高打击效果,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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