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临安新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4日 15:31:52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072号 杭州临安新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临安区中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杭州临安新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临安区中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0元,支付利息(含罚息、复息)1988024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19日止,此后的利息(含罚息、复息)仍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704元(原告预交42833元),由被告杭州临安新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0月24日 联系人:张成柱 电话:0571-6366100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