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叶君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4日 15:33:44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301号 叶君(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夏泽村木桥头):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渊达布艺织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叶君对(2018)浙0185执2596号执行案件中所确认的债务欠款本金261403.6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61403.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8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向原告临安渊达布艺织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10元,由被告叶君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0月23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