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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程里俊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5:34:17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604号

程里俊(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江川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维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程里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维新借款人民币18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该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程里俊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陶祖法

电话:0571-63630300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昌北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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