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洪根龙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5:36:10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346号 洪根龙(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上钱村): 本院受理原告董维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洪根龙立即支付中转费309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95元(逾期利息从2016年4月19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4日,按年息6厘计算),共计人民币3688元(此后逾期利息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洪根龙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胡晴环 电话:0571-6107277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