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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杭州临安天马电缆销售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8:51:39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1989号

杭州临安天马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绿顺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诉杭州临安天马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杭州临安天马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绿顺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费14000元,并自2019年3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项付清。

二、驳回原告杭州绿顺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元,由原告杭州绿顺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53元,被告杭州临安天马电缆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53元。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话:0571-6107275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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