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童和法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9日 15:27:59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076号 童和法(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杨溪村) 本院受理原告章维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童和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章维礼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7年8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其中暂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为13200元。) 本案受理费1630元,由被告童和法负担。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张琼华 电话:0571-6366868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