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徐云泽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5:21:32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389号 徐云泽(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横路村): 本院受理原告李贤娣诉被告徐云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云泽立即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15525元(其中20000元借款利息从2017年10月26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26日,月息按1.5分计算为6300元,另30000元借款利息从2017年11月11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26日,月息按1.5分计算为9225元;此后利息按照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共计人民币65525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徐云泽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