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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周惠琴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05日 15:16:13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245号

周惠琴(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临目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华鑫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承揽款人民币13700元整;

二、判令被告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支付2010年12月31日起至承揽款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承揽款利息(其中暂计算至2019年9月5日止的逾期利息为28541.67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

以上暂计:44741.67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9时在本院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1月5日

联系人:陶洁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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