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杨美花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07日 15:08:27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374号 杨美花(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北村): 本院受理原告李富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赔偿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人:舒人俊 电话:0571-6107513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