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喻翔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08日 16:45:33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659号 喻翔(临安区锦城街道水岸阳光):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众盛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喻翔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立即支付3600元。 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9时在本院2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1月8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话:0571-6107275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