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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徐云泽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5:54:48 星期一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722号

徐云泽(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横路村):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东为与被告徐云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云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建东人民币15622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62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徐云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24元,由被告徐云泽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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