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洪亚平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5:39:37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928号 洪亚平(临安区板桥镇上钱村): 本院受理原告尉一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130000元; 二、判决被告立即利息13406元自2016年1月1日暂 计算至2019年10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利率(年利率2.75%)),本息共计143406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1月12日 联系人:袁书月 电话:0571-610969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