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常州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6:32:09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603号 常州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 常州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9288元,逾期付款利息12418元(暂计算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止),及违约金9857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3日9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1月12日 联系人:石磊 电话:0571-6107275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