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鲜见超市有限公司、吴明明、杭州修养坊健康科技连锁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3日 16:27:54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911号 杭州鲜见超市有限公司、吴明明(浙江省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口村)、杭州修养坊健康科技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师掌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杭州鲜见超市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租金及保证金36535元,支付利息1278.7元(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8月1日,并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日)。 二、判令被告杭州鲜见超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房屋装修损失72025元,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支付原告违约金6000元。 三、被告吴明明、被告杭州修养坊健康科技连锁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7日9时在本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1月12日 联系人:梅爱平 电话:0571-6107275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