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厦门市铁城家具板材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3日 16:29:56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770号 厦门市铁城家具板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锦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8339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73709元(参照民间借贷逾期利率标准即年利率6%,自2017年3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以后的利息损失仍按前述标准继续计付);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2日9时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1月12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