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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楼波、沈丽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7:07:06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537号

楼波(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杲村村)、沈丽(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闽坞村):

本院受理原告孙立峰诉被告楼波、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50000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由被告负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11月14日

联系人:程建新/赵莉

电话:0571-63881591/0571-63886593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於潜镇绿筠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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