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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朱贵林、江门市江海区品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8日 16:24:03 星期一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1318号

朱贵林(江西省九江市星子镇蓼南镇乡长西岭村)、江门市江海区品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俞忠孝为与被告朱贵林、江门市江海区品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朱贵林、江门市江海区品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俞忠孝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3月11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贵林、江门市江海区品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俞忠孝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果被告朱贵林、江门市江海区品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5元,由被告朱贵林、江门市江海区品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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