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李虹霞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8日 16:24:56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524号 李虹霞(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锦南新村):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市锦南新村业主委员会为与被告李虹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虹霞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临安市锦南新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费1618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虹霞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