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何凤姣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9日 16:32:08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582号 何凤姣(湖南省平江县上塔市镇红星居委会): 本院受理原告赵树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逾期还款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为4200元,2019年9月1日后的利息另行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8日9时在本院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1月19日 联系人:陶洁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