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吴国松、骆桂芳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1日 16:40:00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854号 吴国松(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骆桂芳(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泉诉吴国松、骆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判令被告吴国松、骆桂芳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10000元,利息254200元(利息按月利率2%暂2016年12月13日至2019年7月13日,此后利息要求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合计人民币6642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吴国松、骆桂芳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1月21日 联系人:胡晴环 电话:0571-6107277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