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毛为民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6:40:00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749号 毛为民(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玉平、包红河诉被告毛为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退还两个原告共计54817元,含车保险费壹万零叁佰壹拾柒元(10317元),三个半月的营运费用二万肆仟五百元(24500元),车辆保证金二万元(20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26日9时在本院3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1月22日 联系人:王浩 电话:0571-6107275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