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陈萍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5:00:00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365号 陈萍(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村): 本院受理原告汪育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准予原告汪育清与被告陈萍离婚。 二、儿子汪杰随原告汪育清生活,由原告汪育清抚养汪杰至独立生活时止。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汪育清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陶祖法 电话:0571-63630300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昌北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