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马宗帅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6:40:00 星期日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865号 马宗帅(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办事处虎头村): 本院受理原告任廷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马宗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任廷廷借款1205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合计150500元。 二、驳回原告任廷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马宗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40元,由原告任廷廷负担33元,被告马宗帅负担3307元。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1月24日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71-610750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