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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马文娟、喻金平、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6日 16:05:25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262号

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宏渡村)、钱阿荣(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西苑路)、马文娟(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西苑路)、喻金平(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西苑路)、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徐一兵、马文娟、喻金平、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罚息)266320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

二、被告钱阿荣、徐一兵、马文娟、喻金平、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88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14058元,由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徐一兵、马文娟、喻金平、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1月26日

联系人:陶洁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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