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俞国建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7日 16:16:16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462号 俞国建(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如龙村):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明为与被告俞国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俞国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3475元。二、驳回原告陈德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俞国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俞国建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