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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马庆洪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8日 17:03:09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211号

马庆洪(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金岫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胜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王胜兰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胜兰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1月28日

联系人:胡晴环

电话:0571-6107277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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