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朱应木、肖金华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9日 16:18:11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186号 朱应木(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横路村)、肖金华(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横路村): 本院受理原告毛爱华诉被告朱应木、肖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8000元整,逾期还款利息57938元(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2日,之后至还清日利息仍按前述标准计算),共计人民币175938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