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章林尧、杭州骉客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9日 16:20:05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932号 章林尧(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东天目村)、杭州骉客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荣、毛金兰为与被告章林尧、杭州骉客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章林尧、杭州骉客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陈德荣、毛金兰人民币4960元。二、驳回原告陈德荣、毛金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章林尧、杭州骉客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