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炜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6:45:0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910号 王炜(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观政巷):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炜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王炜立即返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412.83元,支付利息等714.56元(计至2019年9月18日,之后利息等按贷记卡使用约定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本息暂计人民币2127.39元;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2月2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