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安市亦飞木竹制品厂送达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7:10:0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行审1号 临安市亦飞木竹制品厂: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作出的临环罚[2017]第357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原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28日作出的临环罚[2017]第357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人民币1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内容准许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2日 联系人:张斌 电话:0571-6107276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