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梁伟东送达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7:00:0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行审34号 梁伟东(临安区太湖源镇白沙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杭临林(玲)罚书字[2017]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行审3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于2017年4月7日作出的杭临林(玲)罚书字[2017]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恢复原状的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由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2日 联系人:张斌 电话:0571-6107276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