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程君刚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5日 16:21:23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082号 程君刚(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武村村): 本院受理原告郑系荣诉被告程君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12月5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