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沈阿妮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6日 16:32:38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537号 沈阿妮(杭州市下城区刀茅巷): 本院受理原告方丽文与被告沈阿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沈阿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方丽文借款32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以32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沈阿妮负担。 原告方丽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沈阿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6日 联系人:石磊 电话:0571-6107275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