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昆明市官渡区鑫黄朝灯饰经营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9日 16:25:0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792号 昆明市官渡区鑫黄朝灯饰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三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6083.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231.47元(按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基准利率1.5倍年利率6.525%从2018年5月18日起计算至暂计算至2019年9月9日,之后的逾期付款损失仍按上述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两项暂合计:28315.27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经营停止经营,负责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2月9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