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斯瑞电子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0日 17:40:00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037号 杭州斯瑞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临安创佳纸箱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支付欠款50000元; 二、判令被告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承担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清偿债务时止的利息。现暂时算至2019年8月9日止的利息4433.3元; (上述两项诉讼请求合计诉讼标的54433.3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0日14:30在本院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2月10日 联系人:赵东东 电话:0571-6361163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