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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鑫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0日 17:40:00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379号

陈鑫磊(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阳光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卫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6日9点30分在本院昌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陶祖法

电话:0571-63630300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昌北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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