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韩珺送达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0日 17:40:00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712号 韩珺(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望湖村): 本院受理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805元,减半收取1402.5元,由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应秋 联系电话:0571-6110378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