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任淑雯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6:50:40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631号 任淑雯(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白鹤村): 本院受理原告陈玲诉被告任淑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任淑雯归还借款35000元; 二、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利息支付利息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23日9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2月11日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71-610750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