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洪云飞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6:27:24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784号 洪云飞(杭州市桐庐县合村乡合村村): 本院受理原告余益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洪云飞立即支付所欠借款10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0月12日止为28600元,此后利息继续按借条约定一分三厘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24日14时在本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邹家豪 电话:0571-61072191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