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朱正海、汝雄强、王明胜、罗伟民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6:34:4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303号 朱正海(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红洲尊龙苑)、汝雄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归家浜路)、王明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水韵名家)、罗伟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北分金弄):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华宝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永泉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第三人朱正海、汝雄强、王明胜、罗伟民、周中华、周金狗、李永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3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予原告苏州华宝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9元,减半收取444.5元,由原告苏州华宝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2019年12月23日 联系人:王浩 电话:0571-6107275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