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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顾宇峰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6:31:36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168号

顾宇峰(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桃源村):

本院受理原告袁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被告顾宇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袁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元、支付利息12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9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顾宇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顾宇峰负担。

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Ο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 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大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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