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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6:32:36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871号

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山东省寿光市文庙街):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伟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一、被告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伟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901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570元(以1190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18日暂计算至2019年4月17日,此后的利息损失继续按该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杨志勇对上述第一条被告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7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39元,合计4491元,由被告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杨志勇共同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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