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朱根富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6:30:00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287号 朱根富(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太源村): 本院受理原告陈世龙诉被告朱根富、周本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朱根富归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整(2019年9月9日已归还30000元),及利息1800元(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18日的利息,每月按贰分计息),之后的利率仍按该利率标准计算直至还清本息为止。 二、判令被告周本国对以上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1日9时在本院2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话:0571-6107275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