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池州市友欣服饰有限公司、查正友、胡小星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6:30:00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881号 池州市友欣服饰有限公司、查正友(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兴佳住宅区)、胡小星(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乌石村):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永军纺织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一、被告池州市友欣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安永军纺织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3681.25元。 二、被告查正友、胡小星对上述第一项下被告池州市友欣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6005元,由被告池州市友欣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