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丽君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6:30:00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523号 王丽君(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张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王丽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琦借款3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19年5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2%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丽君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