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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章月平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6:28:56 星期一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708号

章月平(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洪村村):

本院受理原告陈冰诉被告临安泽宇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章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7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予原告陈冰撤回对被告章月平的起诉。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杜丽云

电话:0571-6107966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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