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章月平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6:28:56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708号 章月平(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洪村村): 本院受理原告陈冰诉被告临安泽宇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章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7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予原告陈冰撤回对被告章月平的起诉。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杜丽云 电话:0571-6107966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