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曾兰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6:30:21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639号 曾兰(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江川村): 本院受理原告曹小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7日9点30分在本院昌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陶祖法 电话:0571-63630300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昌北人民法庭) |